2016年農業補貼的四大變化
農業大戶也能申項目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新政策規定,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、家庭農場、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都可以...
變化一
農業大戶也能申項目
不再要求是獨立法人
新政策規定,經有關部門認定或登記的專業大戶、家庭農場、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,都可以
納入產業化經營項目的扶持范圍,不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的限制。
解讀:
惠農補貼申請的門檻進一步放寬。例如你沒在工商部門注冊不要緊,只要是在相關部門登記就行。農業大戶
、家庭農場都可以申請項目,國家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會越來越多。
變化二
申請主體不必“兩年連續盈利”
對于農民合作社和龍頭企業來說,只要是在工商部門注冊1年以上、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,都能夠申報產業
化經營項目。但以往許多人都反映,準備材料,還真是件麻煩事。
這次的政策規定,申報材料中取消“70%以上來自企業注冊地、兩年連續盈利、資產負債率、銀行信用等級
、‘三不欠’、固定資產凈值”等規定。也就是說,申報材料更簡單了,農業經營主體可騰出更多的精力把項目
做精、做扎實。
變化三
對于財政資金的投入
農民也能持股
這次的政策明確:鼓勵部分財政資金的投入,由農民或農民通過合作社,對龍頭企業持股。
通常來看,國家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都是采取“龍頭企業+農戶”、“龍頭企業+專業合作經濟組織+農戶”
等組織形式?,F在農民和企業是一體的,但是持股和不持股的角色就有很大不同了。如果農民能夠在投入資金中
持股,就意味著能夠享受分紅。如果企業經營得好,農民既有工資、又能分紅,收益肯定比光給企業打工強多了
。
變化四
鼓勵各省實行資金“先建后補”
新政策提出,各省可以實行“先建后補”,項目立項批復后先實施、后報賬,待項目全部完工、經縣級財政
部門和農發機構驗收合格后,再予以報賬。
農業經濟組織不用等錢再建設,申請成功后即可開始項目建設,只要留好各種票據,到項目結算時都給補上
。不過,項目可行性研究、初步設計、環境評估等前期費用不能報。
農業產業化項目,一般是由各市縣的農業(農經)部門或省級相關單位具體組織管理和實施,各省(市、區)農
業廳做好監督檢查。